遇到工程糾紛怎麼辦?工程律師解析 3 大糾紛類型、4 種解決方式與預防之道

作者:楊哲瑋主持律師、黃儉忠律師暨土木技師、洪祺皓律師

💡 【律師重點摘要】

  • 工程糾紛常見有哪些類型?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最常見的工程糾紛依序為計價爭議、逾期罰款爭議、驗收階段爭議三大類型,多源於契約報酬計算、工期可歸責事由及驗收標準認定上的歧見。
  • 遇到工程糾紛該怎麼辦? 可視情況選擇召開協調會議、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或地方採購申訴委員會申請調解、委請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進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可搭配存證信函、律師函等方式交互運用,爭取最有利的處理結果。
  • 如何預防工程糾紛發生? 建議掌握施工前審閱工程契約、施工中詳實留存工程文件(如施工日報、查驗紀錄、估驗資料等)、完工後落實工程驗收程序等 3 個關鍵時間點,並可諮詢具土木技師背景的律師團隊協助把關。

工程糾紛律師諮詢

施工到一半碰上計價認定不一致、進度延宕被扣罰款,甚至完工後驗收卡關遲遲無法請款,該怎麼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0 年的統計資料,工程履約爭議中,計價爭議、逾期罰款爭議與驗收階段爭議始終位居常見糾紛類型前三名。工程案件因專業度高、參與人員眾多、金額龐大、履約期間長,糾紛態樣往往同時牽涉法律與工程雙重專業判斷。本所結合土木技師與律師的雙重背景,協助您認識常見的工程糾紛類型,並提供解決與預防之道,陪您穩健走過每一段工程履約過程。


一、工程糾紛有哪些?工程律師帶你認識 3 大常見工程糾紛類型

工程案件具有高度專業、參與人員繁多、金額龐大、工程期間較長等特性,因此在履約過程中,時常衍生各式各樣的工程糾紛。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0 年所統計之資料顯示,最常見的工程糾紛類型依序為計價爭議、逾期罰款爭議、驗收階段之爭議。以下分別說明:

(1) 計價爭議

計價爭議多發生於業主與廠商對於「契約報酬如何計算」、「工程數量如何認定」或「物價調整是否適用」等認知不同,常見爭點包括估驗計價金額認定、追加減帳範圍認定,以及是否符合契約所定之物價調整或情事變更條件。

(2) 逾期罰款爭議

逾期罰款爭議通常源自於業主以工程逾期為由扣付違約金,而廠商則主張延誤可歸責於業主(例如變更設計、未及時提供配合事項、天候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雙方對於可歸責事由及展延工期天數的認定產生落差。

(3) 驗收階段爭議

驗收階段爭議多發生在工程接近完工或保固階段,業主對於驗收標準、瑕疵範圍、是否達契約約定品質有不同看法,進而影響尾款請領、保固責任認定及點交時程。


二、遇到工程糾紛怎麼辦?工程律師帶你認識 4 種解決方式

不同態樣的工程糾紛可能適用不同的解決方式,常見如協調會議、調解、仲裁、法院訴訟,亦可搭配存證信函、律師函、採購申訴等方式交互運用。以下整理 4 種最常見途徑的費用、程序、所需時間及運用重點;以下所列費用僅指程序啟動之基本費用,律師費用仍須依個案複雜程度個別計算。

▼ 工程糾紛 4 種解決方式比較表

解決方式 費用 程序 所需時間 適用情境/重點
協調會議 發函請求業主(機關)及相關廠商召開施工協調會議 約 1 個月內 適合糾紛初期,著重各方妥協空間與會前資料盤點
調解(以公共工程為例) 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分級收取 向招標機關所在地採購申訴委員會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 原則 4 個月內 適合公共工程履約爭議,建議留意工程會相關函釋
仲裁 可參考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費用試算 雙方須具仲裁合意並選任仲裁人 依仲裁法約 6 至 9 個月 具快速、保密、專家判斷及具執行力等優點
法院訴訟 可參考司法院 Web 版計算程式 公共工程經調解不成立後可提起訴訟;私人工程則可逕行起訴 第一審原則 1 年 4 個月內 需妥善準備訴訟主張及相關事證

除上述 4 種方式外,仍有許多解決途徑,例如先以存證信函進行催告通知,或委由律師發函尋找和解方案等,各種方式間可視個案情形交互搭配運用,本所日後將另行發表相關文章逐一介紹。

⚠️ 重要提醒:全程證據保全與專業諮詢
無論選擇何種解決方式,請務必全程妥善保全工程契約、估驗單據、會議紀錄、往來函件等相關證據,並儘早諮詢具工程與法律雙重背景的專業團隊,以利在第一時間掌握有利的主張與證據方向,避免因延誤而喪失協商或主張的先機。


三、如何預防工程糾紛?工程律師教你掌握 3 個關鍵時間點

工程糾紛的預防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地履約制度,才能有效降低發生機率。本所建議工程公司可從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 3 個時間點著手檢視:

工程糾紛預防措施法律諮詢

  1. 施工前──簽訂工程契約

    建議於簽約前由具工程實務背景的律師協助審閱契約條款,特別是計價方式、物價調整、工期展延及驗收標準等重要約定,相關內容可參考本所撰寫之工程契約一文。

  2. 施工中──留存工程文件

    工程文件種類繁多,例如施工日報、月報表、查驗紀錄、估驗資料、工具箱會議紀錄、自主檢查表等,建議盡可能詳實記載,以利日後作為解決工程糾紛的依據。如因履約關係限制而難以詳實記載,建議儘速諮詢律師研擬替代方案。

  3. 施工後──落實工程驗收

    工程接近完工時,仍應留意驗收流程是否完備、驗收文件是否記錄詳實。一旦驗收流程或文件有所疏漏,後續可能衍生保固、瑕疵修補或遲延等爭議。

上述 3 項預防措施原則上適用於各類型工程公司,惟工程糾紛態樣相當複雜,完整的預防措施仍應回歸公司制度及業務內容妥善擬定,如有需要歡迎聯繫本所進一步討論。


四、案例分享|工程律師如何運用工程專業背景協助雙方創造雙贏

本所近期協助一家工程公司客戶(下稱 B 工程公司)處理一起公共工程計價爭議案件。該案件業主(機關)於 106 年將工程發包予 A 工程公司,A 公司再於 108 年將其中空調工程部分轉包予 B 工程公司。

因變更設計、疫情影響等因素,案件履約期程持續展延,空調工程部分延至 112 年才正式進場施作。此時 B 工程公司向本所諮詢:「這四年間工資、材料及設備成本均已上漲,如依原契約價格施作恐將虧損」、「契約中載明不得物價調整」、「希望與 A 工程公司建立長期合作關係」。

經本所律師與 B 工程公司充分研議後,建議 B 工程公司請求 A 工程公司召開協調會議,並於會中提出雙贏方案:第一,契約雖約定不得物價調整,惟依實務見解,仍可能因疫情影響而有民法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空間;第二,依物價波動指數試算,B 工程公司原可主張調整約 25% 工程款項,惟為維持雙方合作關係,僅提出調整 18% 之請求;第三,本所並提供工程會就物價調整之相關有利函釋,協助 A 工程公司一併向業主(機關)申請物價調整。

此一方案不僅讓 B 工程公司由虧轉盈,亦讓 A 工程公司有所依據向業主(機關)爭取全案物價調整,雙方並維持良好合作關係——A 工程公司其後更允諾將另一案二期工程交由 B 工程公司承作。

這個案例顯示,具工程背景的律師往往能在協調過程中提出兼顧雙方利益的折衷方案,在不損及工程互信基礎的前提下,協助順利化解工程糾紛。


五、常見問題 FAQ

Q1:工程契約已明訂「不得物價調整」,遇到缺工缺料導致成本大漲,廠商還有調整空間嗎?

答:原則上應依契約約定辦理,惟依民法第 227 條之 2 情事變更原則之精神,如因不可預見之重大情事(如疫情、戰亂、政策性原物料管制等)造成顯失公平之結果,仍有主張調整給付內容之空間,惟須個案檢視契約條款與實際情形,建議儘早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可行性與舉證方向。

Q2:業主以「逾期」為由扣付違約金,廠商可以如何因應?

答:建議先盤點工期展延之可歸責事由,例如業主變更設計、未及時提供配合事項、天候或不可抗力因素等,並備妥相關工程文件(如會議紀錄、申請展延函文、氣象資料等)作為佐證,據以向業主請求核計合理展延工期、減免或調整違約金,必要時可循協調會議、調解或訴訟等途徑主張權利。

Q3:公共工程履約爭議要申請調解,應該向哪個機關提出?大概需要多久時間?

答: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如招標機關為六都或花蓮縣所轄機關,應向該機關所在地之採購申訴委員會申請;其餘機關採購案件則應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原則上應於 4 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

Q4:工程驗收後才發現瑕疵,廠商的保固責任會持續多久?

答:保固期間原則上依工程契約約定,民法承攬編就工作物瑕疵擔保責任亦設有相關規範(民法第 492 條以下參照)。實務上建議廠商於驗收前自行檢核並留存紀錄,驗收後如業主主張瑕疵,應釐清瑕疵成因、發生時點與契約約定範圍,避免概括承受非可歸責於己之責任。

Q5:工程款遭業主遲延給付,廠商可以直接停工或解除契約嗎?

答:是否得停工或解除契約,須視契約約定及個案情形(如遲延金額、期間、是否已踐行催告程序等)綜合判斷,並非單方逕行停工即無風險。建議廠商先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正式催告,保留相關往來紀錄,並評估後續以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主張遲延給付之相關權利,以降低己身違約風險。

Q6:工程糾紛走到仲裁或訴訟,平均大概要花多久時間?

答:依仲裁法規定,仲裁程序原則上應於 6 至 9 個月內作成判斷;而依「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民事訴訟第一審原則上應於 1 年 4 個月內終結,惟實際時程仍會因個案複雜程度、鑑定程序、雙方攻防等因素而有所差異,建議儘早諮詢律師評估流程規劃。


六、律生活法律事務所:工程糾紛領域最值得信賴的法律顧問團隊

工程糾紛態樣複雜多變,如何在第一時間妥善應對並有效預防?律生活法律事務所是少數具有土木技師/律師資格雙專長的法律專業團隊,提供您全方位的工程法律諮詢與顧問服務。歡迎加入 律生活官方LINE @lawcolife 聯絡我們,來電(02-77097077)或來信(service@lawcolife.com)進一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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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 thought on “遇到工程糾紛怎麼辦?工程律師解析 3 大糾紛類型、4 種解決方式與預防之道”

  1. 律師費用函詢(僅為了解代理服務範圍與費用,尚非正式法律諮詢。)
    一、案件基本資料
    當事人身分:被告(定作人)
    案件性質:建築承攬契約爭議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 240 萬元(工程尾款)
    目前狀態:已一審判決: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建字000062號) / 預備上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爭點與爭議事項
    原告主張:被告未支付工程尾款約 240 萬元。
    被告抗辯理由:
    承攬人違反合約約定
    工程未依合約驗收
    工程存在瑕疵,且未修復
    工程瑕疵已造成價值減損,足以抵銷尾款,爭取抵銷後剩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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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已掌握之證據(可法院閱卷取得)
    建築師公會鑑定報告
    工程承攬契約書
    工程查驗紀錄
    曝露瑕疵之照片、影片
    書面往來(E-mail、LINE、催告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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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期望法律服務
    協助二審全程訴訟代理。書狀撰擬(答辯狀、準備書狀、鑑定意見)、出庭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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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費用相關問題(請律師評估並報價)
    二審代理全程費用:______ 元
    是否可分階段收費:______如採分階段收費,請說明各階段金額與範圍。其他可能費用,請列出計算方式或參考區間,付款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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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補充
    盼律師具備工程承攬案件經驗,需迅速處理。一審已提反訴 ,上訴委任要包含反訴部分。反訴主張金額為違反合約罰金, 瑕疵修復費用, 交易性價值減損費用等扣除原告可請求金額652,590元,反訴請求餘額:5,866,9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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