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發生工安意外怎麼辦(下)?工程律師帶你認識工安意外責任歸屬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

作者:楊哲瑋主持律師、黃儉忠律師暨土木技師、洪祺皓律師

工安意外的責任歸屬及相關刑責,需依照相關法令及工程技術規範進行探討,此外,透過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盡量預防工安意外的發生。以下本文將就工安意外的責任進行詳細介紹,並說明發生重大職災處理流程。

一、  工安意外誰來負責?工程律師帶你認識常見的工安意外責任歸屬

工安意外責任歸屬應依照相關法令及工程技術規範進行探討。以工地中的各相關人員為例,常見的工安意外責任歸屬如下:

(一)    承造人、監造人:

建築法之相關規定,如工安意外原因是基於工地「缺乏安全設備或措施」、「材料或機具堆放不當」、「機械施工操作不當」、「未依法設置防墜圍籬」、「損害道路」、「開挖導致鄰房損害」等因素,則承造人及監造人均有可能需要依照個案情形承擔相關責任。

(二)    工地主任、專任工程人員:

營造業法之相關規定,如工安意外是基於工地「未按圖施工」、「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不完備」等因素,則工地主任及專任工程人員均有可能需要依照個案情形承擔相關責任。

(三)    營造廠:

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相關規定,如工安意外原因是基於工地「缺乏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安全衛生管理不當」等因素,則營造廠有可能需要依照個案情形承擔相關責任。

(四)    建築師:

建築師法之相關規定,如工安意外原因是基於工地「設計不當」、「監督施工未盡責」等因素,則建築師有可能需要依照個案情形承擔相關責任。

以上內容,僅以常見的工安意外責任歸屬舉例說明,惟實際情形仍應依工安意外原因進行個案判斷,且一起工安意外可能同時涉及多項工安意外原因,不可一概而論,需針對案件事實,層層剖析,才有辦法具體釐清責任歸屬。

延伸閱讀:工地發生工安意外怎麼辦(上)?工程律師教你遇到工安意外要如何處理

二、  常見的工安意外刑責有哪些?工程律師帶你認識工安意外的刑事責任

當工安意外發生時,各工地中的相關人員除了應負擔民事責任的賠償、行政責任的罰鍰或處分外,亦應依據個案情形承擔刑事責任,而常見的工安意外刑責如下:

常見工安意外刑責
條文依據 事由 刑罰
刑法第276條 過失致死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4條 過失致重傷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93條 違反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第1項 未依規定辦理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致生死亡災害

未經檢查合格使用具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致生死亡災害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 未依規定辦理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致3人以上罹災

未經檢查合格使用具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致3人以上罹災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 

上述的6項事由為常見的工安意外刑責,惟各項事由具體如何認定,仍應視工安意外原因及責任歸屬進行個案判斷。


三、  如何預防工安意外?工程律師帶你認識《職業安全衛生法》

工安意外的發生往往是因為一連串的疏忽所導致,而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制定,便能盡可能的防免工安意外發生。然而,因職業安全衛生注意事項繁多,故職業安全衛生法亦有訂定諸多相關法令,以維護職業安全。以下僅就與工安意外相關聯之部分,進行簡要說明:

(一)    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可分為「安全衛生設施」及「安全衛生管理」兩大部分。所謂「安全衛生設施」即是要求雇主,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而「安全衛生管理」則是要求雇主及事業單位訂定相關管理計畫,並於分包作業時,採取必要措施。

(二)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是要求雇主依工地性質辦理相關安全衛生設施,其主要分別就「工作場所」、「物料之儲存」、「施工架、施工構臺、吊料平臺及工作臺」、「露天開挖」、「隧道、坑道開挖」、「沉箱、沉筒、井筒、圍偃及壓氣施工」、「基樁等施工設備」、「鋼筋混凝土作業」、「鋼構組配作業」、「構造物之拆除」、「油漆、瀝青工程作業」、「衛生」等工地性質進行規範。

(三)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主要是依據工安意外原因制定不同規範,其主要分為「工作場所及通路」、「機械災害之防止」、「危險性機械、設備及器具」、「車輛機械」、「軌道機械」、「物料搬運與處置」、「爆炸、火災及腐蝕、洩漏之防止」、「墜落、飛落災害防止」、「電氣危害之防止」、「防護具」、「衛生」等。

以上內容是職業安全衛生法中,與工安意外較具有直接關聯性且較為常見之部分。然而,工安意外態樣繁多,相關聯之法條更是族繁不及備載,因此,如有相關需求,建議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諮詢。

四、  發生工安意外該怎麼辦?工程律師帶你認識重大職災的處理流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之規定,所謂重大職災主要是指「發生死亡災害」、「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以下就重大職災的處理流程,進行簡要介紹:

(一)    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之規定,雇主應於重大職災發生後,8小時內通報勞檢機構。

(二)    工地勞檢

勞檢機構於接獲通報後,會依據勞動檢查法之相關規定,派遣勞動檢查員至工地現場,進行工地檢查及詢問相關工程人員。

(三)    工地停工

勞動檢查過程中,如工地現場有符合法令之相關規定,則勞動檢查機構可以依據勞動檢查法之相關規定要求事業單位先行停工。

(四)    裁處書

如經勞動檢查後,確認雇主或事業單位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相關規定,則勞動局將依法進行相關處分。

(五)    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

勞動檢查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會製作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其內容主要用於釐清工地組成及災害發生之事實。

(六)    工地復工申請

於停工事由消滅後,事業單位可製作復工計畫書,向檢查機構申請復工,復工計畫書之內容應包含「事業單位基本資料」、「申請日期」、「停工範圍」、「被停工之原因」、「停工原因消滅之作為及佐證資料」、「為重大職業災害而致停工者,應載明職業災害調查分析資料」等事項。

(七)    工地復工

勞動檢查機構於收到事業單位提交之工地復工申請後,會再次派遣勞動檢查員至工地現場確認實際情形,如符合法令相關規定,則工地即可復工。

上述流程為一般重大職災處理流程,其中,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會依個案情形而可能有不同作業方式及時間。此外,地方檢察署也有可能因受害人或其家屬告訴(發),而同步就重大職災事件開啟偵查程序,因此,重大職災處理流程仍會依個案有所變動,如有相關需求,建議攜帶資料來所諮詢。

五、  發生工安意外請找專業的工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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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希望透過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規定,降低工安意外所帶來的損害,然而工安意外責任歸屬應如何釐清?重大職災的處理流程為何?律生活法律事務所是少數具有土木技師/律師資格雙專長的法律專業團隊,提供您全方位的專業法律諮詢、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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